地区级“生成式AI参考指引”出炉!禁写机密文件、不能全信,10大重点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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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生成式AI已蔚为风潮,但后续衍伸的资安、隐私以及资讯正确性等问题,掀起社会讨论。国科会今日在行政院会报告中,提出“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草案)”。
国科会提到,考量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下简称各机关)利用生成式AI协助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有助于行政效率之提升,且为保持执行公务之机密性及专业性,并促使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有一致之认知及基本原则,爰参考各地区官方之审慎因应作法,研订“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
除参考各地区官方之审慎因应作法、与AI技术、法制专家学者及12个相关部会协作之外,并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征询民众意见。经综整参考各界意见后,提出本指引草案。
生成式AI已应用于各行各业,并逐渐对民生社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应AI发展日新月异,国科会将持续观察全球相关趋势与作法,滚动调整本指引,使规范保留弹性,促进风险管理与产业创新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生成式AI参考指引,10大重点一次看
一、 为使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并避免其可能带来之地区安全、资讯安全、人权、隐私、伦理及法律等风险,特就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应注意之事项,订定本参考指引。
二、 生成式AI产出之资讯,须由业务承办人就其风险进行客观且专业之最终判断,不得取代业务承办人之自主思维、创造力及人际互动。
三、 制作机密文书应由业务承办人亲自撰写,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前项所称机密文书,指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定之地区机密文书及一般公务机密文书。
四、 业务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务应保密、个人及未经机关(构)同意公开之资讯,亦不得向生成式AI询问可能涉及机密业务或个人资料之问题。但封闭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须确认系统环境安全性后,方得依机密等级分级使用。
五、 各机关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产出之资讯,亦不得以未经确认之产出内容直接作成行政行为或作为公务决策之唯一依据。
六、 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作为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辅助工具时,应适当揭露。
七、 使用生成式AI应遵守资通安全、个人资料保护、着作权与相关资讯使用规定,并注意其侵害智慧财产权与人格权之可能性。各机关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设备及业务性质,订定使用生成式AI之规范或内控管理措施。
八、 各机关应就所办采购事项,要求得标之法人、团体或个人注意本参考指引,并遵守各该机关依前点所订定之规范或内控管理措施。
九、 公营事业机构、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及官方捐助之财团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准用本参考指引。
十、 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外之机关得参照本参考指引,订定各该机关使用生成式AI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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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玉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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